7月5日,金研律师事务所编制的S215濮阳金堤河桥至渠村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(下称本项目)建设期与第1个运营期绩效评价方案,在濮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通过专家评审,这也是濮阳市本级第一个进入运营期并按照财金〔2020〕13号文进行绩效评价的PPP项目。
本项目实施机构为濮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,采用PPP模式实施,运作方式为BOT,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,合作期限11年,估算投资额7.3亿元,中标社会资本方为十九冶集团与河南豫信朴和实业公司,本项目2017年3月开工,2019年12月交工进入运营期。
专家评审组认为,《绩效评价方案》编制形式与内容符合财金〔2020〕13号文等政策要求。《绩效评价方案》绩效目标指向明确,细化与量化程度具有可操作性;指标体系基本按照系统性、重要性、相关性、可比性和经济性的原则进行编制,指标权重设置相对合理;资料收集与调查方法能够全面、客观、真实地获得绩效评价所需要的数据或信息。
专家评审组同时建议,基于本项目在执行阶段因为实施内容、相关政策等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而调整了PPP合同约定的付费指标、工期等合作条件,实施机构按照《绩效评价方案》展开绩效评价前,与项目公司签署相应的绩效评价补充协议,并据此作为对项目公司展开绩效评价的合同依据。
金研律师团队在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《绩效评价方案》完善后,将协助实施机构开展后续的评价设计、组织实施绩效评价、编制绩效评价报告、资料归档、评价结果反馈、绩效评价报告的复核、绩效评价报告的使用等环节的工作,为实现财政资金的物有所值做出专业贡献。